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开展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换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11月08日       来源:湖南省经信委网      阅读:2508次

湘经信民爆〔2016〕568号

  

各民爆行业主管部门,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

  我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企业目前持有的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其有效期将于今年届满。根据《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实施办法》及省委省政府关于依法行政的有关要求,为做好我省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换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换证对象

  具有《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副本销售资质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及硝酸铵生产企业且2016年有效期届满继续从事民用爆炸物品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企业。  

  

  二、申报材料

  1 .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文件(正本单位上报);

  2.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一式4份,见附件);

  3.安全评价报告封面及结论部分的复印件;

  4.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正、副本;

  5.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各民爆销售企业填好《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并备好有关材料报市州、(县)级民爆主管部门初审后通过以下两个渠道同时报送。

  (一)网上申报

  登录“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进行申报。登录“湖南省网上政务服务大厅政务服务平台(http://wsbs.hunan.gov.cn/)”→登录(未注册单位先注册再登录)→“部门办事”栏→省经信委→“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申请”,按要求提交年检材料电子文档。

  (二)纸质文档申报

  按要求向省经信委民爆处报送年检材料纸质文档,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迎宾路238号军工大厦12楼1202室,邮编:410011

  

  四、申报时间

  请于12月15日前按要求完成网上申报;纸质材料于12月20日前报送省经信委民爆处。

  

  五、有关要求

  1.各有关市州、(县)级民爆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的换证工作,加强对该工作的审查与指导;

  2.具有销售许可证正本的单位上报工作总结(各市州销售企业负责对本地区子分公司销售及经营情况进行汇总,负责对本地区子分公司年检材料的审核及统一上报工作);

  3.年检上报材料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必须一致;

  4.年检表可在省经信委网站“通知”栏中下载;换证上报材料电子文档为word格式。

  

  附件: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换证申请审批表

  

  (联系人:彭司强,联系电话:0731-84666028)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