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度省直单位工程师职称评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9月23日       来源:湖南省经信委网      阅读:441次

省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有关职称工作的安排,现将2016年度省直单位工程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企业的职称评审仍按原办法实行。
  2、事业单位须在岗位设置的中级职数内进行申报。
  二、时间安排

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应在20161110日前按要求将2016年度工程师申报材料报送我办。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各单位申报材料经我办资格审查后方可组织评审。
  2、省直企、事业单位通过率仍按照不超过70%执行,并在12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其职称的确认时间从20161231日开始计算。逾期未完成评审的,从其评审通过的下月起开始计算。
  3、符合初任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需一并报送相关材料。
  4、无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或有评审权但不准备组织评审的单位,应开具委托评审函,并按时将相关材料报我办。
  5、各单位须以省直厅局或总公司(企业)的名义统一上报(其中已划转省国资委的单位,按省职改办要求由省国资委统一组织申报),我办一律不接受个人或下属单位直接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职称评审需提供的材料为: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见附表1);
  (2)《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3)《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见附表2);

5)《参评人员评审材料》。

省直厅局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省直厅局职改办关于确认评审结果的报告;
  (2)参评人员投票表决表复印件(含评委签字)及其它材料;

3)评审通过人员的证书编号;
 
 2、报送职称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为:
  (1)省直厅局职改办关于认定职称的报告;
  (2)《认定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3)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职务的,需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两份(见附表3),提供初任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及历年考核表并加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其中,申报初任工程师的,所学专业须为工学类专业(学位为工学硕士)。

4)调入认定的,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两份(见附表4),并提供原职称评审表、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外语、计算机等相关材料并加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其中调入本省企事业单位后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有岗位职数(企业不需岗位职数),则予以受理并办理确认手续;如调入本省企事业单位后,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则不予受理,待转入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后再予以确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

省直各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根据有关职称工作的安排现将2016年度省直单位工程师职称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企业的职称评审仍按原办法实行
  2、事业单位须在岗位设置的中级职数内进行申报
  二、时间安排

省属企业、事业单位应在20161110日前按要求将2016年度工程师申报材料报送我办
  
三、评审工作要求
  1、各单位申报材料经我办资格审查后方可组织评审
  2、省直企、事业单位通过率仍按照不超过70%执行并在1231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其职称的确认时间从20161231日开始计算逾期未完成评审的,从其评审通过的下月起开始计算
  3、符合初任中级职称条件的人员需一并报送相关材料
  4、无自主评审权的单位或有评审权但不准备组织评审的单位,应开具委托评审函并按时将相关材料报我办。
  5、各单位须以省直厅局或总公司(企业)的名义统一上报(其中已划转省国资委的单位按省职改办要求由省国资委统一组织申报),我办一律不接受个人或下属单位直接申报
 
 四、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职称评审需提供的材料为:

1)《参评人员资格审查意见表》(见附表1
  (2)《参评资格审查材料》
  (3)《参评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4)《专业技术职称评审表》一式两份(见附表2

5)《参评人员评审材料》

省直厅局职改办报送评审结果时需提供如下资料:

1)省直厅局职改办关于确认评审结果的报告
  (2)参评人员投票表决表复印件(含评委签字)及其它材料

3)评审通过人员的证书编号
 
 2、报送职称认定需提供的材料为:
  (1)省直厅局职改办关于认定职称的报告
  (2)《认定人员花名册》一式两份
  (3)正规全日制院校毕业生初任职务的需填写《初任专业技术职称呈报表》一式两份(见附表3提供初任人员的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及历年考核表并加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其中申报初任工程师的,所学专业须为工学类专业(学位为工学硕士)

4)调入认定的需填写《专业技术职称认定表》两份(见附表4并提供原职称评审表、任职文件、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以及外语、计算机等相关材料并加盖省直厅局职改办公章。其中调入本省企事业单位后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且有岗位职数(企业不需岗位职数),则予以受理并办理确认手续如调入本省企事业单位后,不在专业技术岗位工作则不予受理,待转入到专业技术岗位上后再予以确认
 
   

二〇一六年九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