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更换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年08月11日       来源:湖南省经信委网      阅读:728次

湘经信民爆〔2016〕401号

各民爆物品生产企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信部令第3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进行更换发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原已获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由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

  二、申请材料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表(见附件);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自2016年9月1日起作废。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0日 

湘经信民爆〔2016〕401号

各民爆物品生产企业:

  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和《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实施办法》(工信部令第30号)的有关要求决定对我省民爆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进行更换发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换证范围

  原已获得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的企业由取得《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的企业申请。

  二、申请材料要求

  1、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表(见附件)

  2、民用爆炸物品生产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三、原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自2016年9月1日起作废

  附件: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表

 

  湖南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8月10日 

安全生产许可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