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工信部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和 “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年05月19日       来源:湖南省经信委网      阅读:469次

 

湘经信科技〔2015〕186号

各市州经信委,有关企业: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15年工业企业品牌培育工作的通知》(工信厅科函〔2015〕316号)和《关于做好2015年工业质量品牌建设工作的通知》(湘经信科技〔2015〕125号)的要求,现就做好工信部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和“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信部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申报
    1、申报条件
    申报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的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我省具有较强影响力;
    (2)拥有自主品牌,具有一定的品牌管理基础,有实施品牌战略的意愿;
    (3)诚信经营,具有良好的质量信誉;
    (4)产品质量稳定,具有自主创新能力。
    已经建立质量、环境、安全等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的企业优先考虑。
    2、申报程序和要求
    (1)按照企业自愿和限额原则申报。由企业填写《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附件1,一式三份),将纸质材料及电子文件交所在市州经信委科技科(处)。
    (2)市州经信委对申报企业的《登记表》进行初审,给出审核、推荐意见,5月22日前统一将申报企业的纸质材料及电子文件汇总报送到省经信委科技处。其中长沙推荐不超过10家,株洲、湘潭、衡阳、岳阳四市推荐均不超过6家,其他市州推荐均不超过4个。
    (3)省经信委对申报材料进行审定,从中择优推荐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名单,并报送工信部。
    二、组织开展工业品牌培育试点工作
    此次经批准开展品牌培育试点的各企业按照《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附件2)规定的“工作内容”和所列“技术指导文件”有关方法及要求组织开展试点工作,及早着手建立和有效运行本企业品牌培育体系,并在培育过程中进行自我评价和持续改进品牌培育绩效。
    省经信委将及早组织对试点企业进行“品牌经理”业务培训;按时组织试点企业参加工信部举办的品牌培育学习、交流活动。试点企业还可通过中国工业产品质量网(www. quality.org.cn)和微信公众号(gxbpppy)等多种渠道获得品牌培育专业指导信息。
    三、“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
    近年经批准开展工业品牌培育试点的我省有关企业(已被工信部评定为示范企业的除外)按照工信部品牌培育试点工作要求,10月15前完成本企业品牌管理体系自我评价(见附件2),形成典型经验案例;10月16日前将《自我评价报告》等有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文件报送到省经信委科技处。
    省经信委根据《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能力评价细则》、《品牌培育管理体系 评价指南》及《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组织对试点企业提交的品牌管理体系文件和《自我评价报告》等材料进行规范性和有效性评价,择优推荐申报“全国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

    联系人:省经信委科技处 曾学文
    电话(兼传真):0731-8895 5375
    电子邮箱:623366102@qq.com

    附件:1.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
          2.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

 

 

 

                                                  2015年5月18日

2015年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登记表

工业品牌培育试点企业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