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5年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和综合回收利用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0日       来源:湖南省经信委网      阅读:486次

各有关市州经(工)信委: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15年稀土生产总量控制计划和综合回收利用计划的通知》(工信厅原函[2014]655号)要求,现就我省2015年稀土总量控制计划和综合回收利用计划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稀土矿产品、冶炼分离产品总量控制计划的企业,应达到《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原[2012]285号)规定条件,如实填写《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申请书》(见附件),按要求说明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年度计划执行情况、生产工艺、回收率和主要物料单耗等技术经济指标。
二、申请稀土综合回收利用计划的企业,参照矿山、冶炼分离企业填写《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申请书》,提供企业项目审批、环评及安评等有关情况,详细说明2012年至2014年原料来源、数量、及产品销售去向和数量。本次稀土综合回收利用范围是指稀土功能材料加工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及报废或拆解器件中稀土元素经冶炼分离工艺的回收利用。
三、各申报企业的申请材料由县级以上工业主管部门逐级进行初审,分别在申请表格上签署意见,于2014年10月20日前上报我委原材料工业处(一式四份)。我委将对申报企业提供的环保、安全文件、资质条件及相关内容进行审核,提出审查意见后上报工信部。
四、《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申请书》(电子版)可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www.miit.gov.cn)下载。
    请各有关市州经(工)信委组织好本地稀土企业申报工作,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委报告。
联系人:赵鲜松 张文彬   
电 话:0731-88955381 

稀土指令性生产计划指标申请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