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永州市工业园区经济工作考核计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8月29日       来源:永州市经信委网      阅读:628次

永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各工业园区:

根据《永州市2014年度新型工业化综合考核办法》(永办政发〔2014〕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园区考核,细化考核指标分值。我们制定《永州市工业园区经济工作考核计分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永州市工业园区经济工作考核计分细则

 

永州市工业园区经济工作考核计分细则

 

根据《永州市2014年度新型工业化综合考核办法》(永办政发〔2014〕41号)文件精神,按照“工业新城,城市新区”的理念,突出对全市工业园区主导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体制机制完善等工作考核,特制定本计分细则。

采取160分制计分办法,将单项指标得分相加,加上合计加分,减去合计扣分,计算出考核得分。

一、单项指标得分

单项指标得分=(该项指标考核期指标值/该项指标考核期目标值)×该项指标分值。单项指标得分最高不超过该项指标分值的1.5倍,最低得分不低于零,技工贸总收入指标分值除外。

二、分项指标计分

1、园区技工贸总收入。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2、规模工业增加值。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3、工业企业实缴税金。以税务部门公布的数据为依据。

4、固定资产投资。

(1)新建成标准厂房(含仓储厂房)应符合国家和省建设标准,包括园区组织建设(仅限自主投资、BT模式、整体招商等方式)和园区内工业企业自建的标准厂房。具体核查规划审批、工程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有效文件并现场检查。当年度园区组织建成的标准厂房不低于目标任务的50%,未达到50%的计分参照第4条     (一)计算得分。以县区推新办核查结果为参考,以市推新办核查结果为依据。

(2)土地储备面积以当年度湖南省政府批文及缴款凭证、征收土地合同及付款凭证、国土部门土地储备的有效文件为依据。

(3)基础设施投资包括当年度对园区内(工业企业厂房围墙外)的水、电(国家和省投资的除外)、路、亮化、绿化、美化等工程建设投资和为企业生活配套的公共服务设施投资(仅限当地政府投资部分);当年度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的按100%计算投资额,竣工验收未投入使用的按70%计算投资额,竣工未验收的按50%计算投资额,仅开工的按20%计算其分项工程投资额。具体查看规划审批、工程设计、招(投)标、竣工验收等有效文件并现场检查,以县区推新办核查结果为参考,以市推新办核查结果为依据。

5、新增扩园面积具体审查园区规划范围内以当年度的征收土地合同、资金支付凭证以及用地红线图(加盖国土部门公章)等资料并现场检查,未动工的不算,按照动工的程度核算扩园面积,以县区推新办核查结果为参考,以市推新办核查结果为依据。

6、新增入园企业(指固定资产投资3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若租用标准厂房的,标准厂房折算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额)。

(1)招商入园企业数,具体核查签订的合同和企业工商登记注册等资料并现场查看,以市商务局、县区推新办核查结果为参考,以市推新办核查结果为依据。

(2)入统企业以统计部门提供的数据为依据。

(3)新增企业工程项目开工率、竣工率,具体核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竣工验收等有效文件并现场查看,以县区推新办核查结果为参考,以市推新办核查结果为依据。

7、基础工作考核。每月工作情况表和信息上报(每月信息条数不低于1条)、年度工作总结和下年度工作计划,园区报表须经统计部门审核评估,以市经信委审核结果为依据。

三、加分和扣分

 1、加分。

(1)当年度引进并开工的工业企业 (企业引进以招商合同、工商注册为准,工程开工以取得建设工程许可证、施工许可证、厂房建设动工为准) 有以下情形的:

①投资规模大的工业企业:固定资产总投资1-5亿元(含5亿元)的,每增加1个加0.5分;总投资5-10亿元(含10亿元)的,每增加1个加1分;总投资10亿元以上的,每增加1个加1.5分。

②战略投资者的工业企业:国内100强或世界500强以及上市公司在永州落户的工业企业,每个加1分。

(2)当年度对园区内工业企业服务有以下情形的:

①帮助企业向银行或金融机构融资累计5000万元以上的,加0.5分;1亿元以上的加1分。

②为企业向国家、省、市争取扶持资金累计500-1000万元(含1000万元)的,加0.5分;1000-2000万元(含2000万元)的,加1分;2000万元以上的,加1.5分。

③支持企业创国家名牌、商标的(以质监、工商部门公布的为准),每成功创建1个加1分;创省级名牌、商标的,每成功创建1个加0.5分;创市级名牌、商标的,每成功创建1个加0.2分。

④扶持企业建成“数字企业”的并验收合格的,5-10个(含5个)的,加0.5分; 10个以上(含10个)的加1分。

⑤支持园区内企业成功上市的,每1家加2分。

(3)当年度园区建设有以下情形的:

①永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成功创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加3分。

②被评为国家级示范基地的加1.5分,被评为省级示范基地的加1分。

③在园区内为企业配套建设的公共服务设施:建保障性住房和员工公寓累计100-300套(含300套)的加1分, 300-500套以上(含500套)的加1.5分,500套以上的加2分;以工程竣工为准,未竣工的分值减半。配套建设学校(经教育部门备案,办学规模不少于6个班)、幼儿园(经教育部门备案,幼儿总人数在60人以上)、医院(经政府批准, 200张床位以上规模)的,每建设1个加2分;解决园区员工交通,开通公交(班车)线路的,加1分。

④建成“数字园区”并通过验收合格的加2分。

(4)在永州市工业园区开展竞赛活动中获奖的,每一项加2分。

2、扣分。

(1)当年度未完成园区主导产业规划(扩区调规)(以批文为准)的扣2分。

(2)园区体制有以下情形的:

①省级及以上园区未履行市或县域经济管理权限的扣1分。

②未建立归口园区管理独立融资平台的,扣1分。

③未建立园区工业企业政务服务中心的(没有专用场地和相关职能机构进驻)扣1分。

(3)技工贸总收入年度实际完成数较目标任务数减幅在10%以内(含10%)的减0.5分,10%-20%之间(含20%)的减1分,20%-30%之间(含30%)的减1.5分,30%以上减3分,40%以上得零分。

(4)基础工作:每月不按时按要求报送工作情况表和信息的,每次扣0.2分,最低不得低于零分。


永州市加速推进新型工业化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8月12日